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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飞前去荆湖南北路招捕盗贼诏绍兴五年二月十二日 南宋 · 宋高宗
 出处:全宋文卷四四八六、《宋会要辑稿》职官四○之八(第四册第三一六一页)
岳飞荆湖南襄阳府路制置使神武后军都统制,前去荆湖南北路招捕盗贼。
其钱粮,江西范振湖南薛弼湖北刘延年随军转运